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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十大典型案例”警示不良违法行为
发布日期:2014-04-03 | 浏览次数:
  2013年9月,在公安部统一协调指挥下,河南、云南等地公安机关成功侦破特大生产、销售病死肉系列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05名,查扣病死牛马肉80余吨,摧毁一跨7省区犯罪网络,查明2008年以来云南昭通、曲靖等地犯罪嫌疑人从当地农户收购病死、死因不明的牛、马、驴,屠宰加工、贩运到省内外农贸市场、熟食摊点等,案值9000余万元,这就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公安部联合打击的十大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之一。3月28日,两部门联合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13年查处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中案情复杂、涉案金额较高、社会影响恶劣、具有警示作用的“食品药品十大典型案例”。除上述“河南民权‘5·24’特大病死肉案”,还有“湖北武汉闵某某等生猪非法注射沙丁胺醇案”,“陕西西安李某等涉嫌生产、销售假牛肉案”,“山东枣庄盖某等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辽宁本溪徐某等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保健食品、药品案”,“江苏沛县蒋某等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保健食品案”,“广西柳州‘5·17’生产、销售假药案”,“广东深圳‘7·29’系列生产、销售假药案”,“湖南隆回孙某等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案”以及“浙江丽水周某等涉嫌生产、销售假劣创可贴案”等。
  据了解,2013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将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持续开展了保健食品打“四非”、药品“两打两建”、“打四黑除四害”、“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等一系列专项行动,打击整治各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突出违法犯罪,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统计,全年各地侦破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4.3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万余名,有效防范了系统性风险发生,有力维护了百姓饮食用药安全。
  随着近年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持续不断的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特点、新动向,公安部法制司华敬锋介绍说,其主要表现在:一是长链条跨区域案件明显增多。从原料的生产销售到有毒有害食品和假劣药品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各环节,由作坊式生产向跨区域化、集团化、规模化生产发展,制售网络遍及城乡各地,各环节异地分散,发现查证成本高。二是利用互联网进行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呈上升势头。随着物流行业、互联网的日益发达,网上销售假劣食品药品犯罪明显增多,扩散性、欺骗性更强,消费者更容易受骗。三是犯罪手法升级、活动愈加隐蔽。如制售、使用瘦肉精犯罪,以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为主要手段的“瘦肉精”犯罪生产源头基本打掉、主要销售网络基本摧毁后,犯罪分子变换手法,又先后出现在屠宰环节给生猪注射瘦肉精、在兽药中添加瘦肉精等违法犯罪现象,发现查处难度加大。
  针对近年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形势、特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紧密配合,大力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共同建立了线索共享、案件移送、协同查处、联合督办、共同发布信息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言人颜江瑛指出,针对一些传统重点领域犯罪根治难度大、多反复、易反弹的特点,将坚持日常监管与公安机关重拳打击双管齐下,积极推动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从根本上防范、遏制有毒有害食品和假劣药品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据悉,2014年,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还将和公安部将一起推动相关领域立法工作,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并对食品药品违法实施最严厉的惩处措施;进一步完善行刑衔接机制,保持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公安部已部署开展“打击食品药品犯罪深化年”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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