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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警察”设立,应避免帕金森定律困扰
发布日期:2014-04-05 | 浏览次数:
  近年的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可谓堪忧,层出不穷的食药案件导致民众对食药普遍缺乏安全感,这种缺乏安全感体现在对食品药品安全性的质疑上,现行“九龙治水”式的食药管理模式也因为监管不力、流于形式饱受诟病。这种质疑、忧虑和诟病综合表现在了网络语言的各种调侃上,例如“中国人在食品中完成了化学扫盲”“中国人拍扁了就是一张元素周期表”等等。

  当然,食药安全事件的频发有着多方的因素:其一,不法商贩犯罪手法更加隐蔽;其二,现有执法权仅限于行政处罚,不少执法者往往“以罚代刑”,导致食品药品犯罪的违法成本降低;其三,食药领域技术的不断进步,让更多化学物品、转基因制品层出不穷。

  从实践层面,以公安介入并实际成为龙头的综合执法、专项打击,随之各执法部门联合行动,均能取得阶段性的整治效果。由此可见,食药安全问题治理困境的病灶在于组织结构,之前的分段式管理结构虽各有管辖,却不能实现无缝式对接,而平行、条块式的结构模式导致扯皮、效率低下,非强权整合不能形成打击合力。同理,临时性的联合而非单独机构的本身,也注定了治理效果往往只能限于“阶段性”。

  因此,食药警察的组建有着积极的意义。

  然而问题也随之而来,“食药警察”的设立是否会让食药监管陷入机构不断膨胀、效率却愈加低下的帕金森定律困扰?

  这并非杞人忧天,而是有迹可循:从2004年确定的分头监管模式,到2009年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职能互换,相关机构不断膨胀,然而监管效果却每况愈下,其原因还在于分段式管理结构瑕疵。

  同样,基于对食药违法打击的定位,“食药警察”是否会成为现行分段管理结构的另外一“段”、九龙治水的“第十龙”,以至于对违法线索“等、靠、要”,或对尚未涉及犯罪的食药违规现象进行推脱,这并非没有可能。

  五指发力不如一拳出击,食药安全现状决定执法打击必须加大力度,而加大力度的执法基础还在于组织优化,以此转变力量分散的现状,形成整治合力。世上没有绝对化、理想化的组织模式,变革才能实现组织优化,而优化又必须“修枝剪叶”,否则可能陷入帕金森定律困扰。

  避免陷入帕金森定律困扰的途径,应对现行分段式结构进行变革,对执法权和执法队伍进行吸收、整合及裁减,防止机构和人员膨胀;应理顺“食药警察”的违法打击与行政执法的关系,达到食药违法违规的良好分流,防止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叠;还应细化对“食药警察”考评标准,将区域犯罪率与绩效挂钩,强化打击“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现象,对徇私枉法、玩忽职守者进行相应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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