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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药品等网络广告面临整治
发布日期:2014-04-09 | 浏览次数:
  国家工商总局、工信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食药监总局等八部门昨日召开“开展整治互联网重点领域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按照整治方案,八部门将从4月10日-8月31日联合开展整治互联网重点领域广告专项行动,特别是保健食品、保健用品、药品、医疗器械等重点领域广告。
  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在会议上要求,此次专项行动期间,各地要集中清理检查保健食品、保健用品等重点领域的网络广告及信息;要对辖区内互联网站,特别是大型门户类网站、搜索引擎类网站、视频类网站、电子商务类网站、医疗药品信息服务类网站、医药企业及医疗机构自设网站加强监督检查,围绕整治重点,监督各类网站经营者自查自纠,清理违法广告,严查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目前,工商总局正在积极建设国家广告数据中心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在专项整治期间将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强化对互联网广告的监测与案件线索交办。
  去年4月,工商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传统媒体广告违法率大幅下降,但当前互联网广告报审监管等程序不够严格,存在强制弹出页面、以新闻形式传播广告等打法律擦边球行为。对此,甘霖表示,“要特别强调的是,互联网站从事广告业务与其他传统媒体一样,必须遵守《广告法》的规定,没有例外,不存在任何"法律外的空白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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