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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疗救低价药“失踪症”
发布日期:2014-04-21 | 浏览次数: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起草的《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经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研究通过。这一试图通过制度设计防范低价药动辄“失踪”的努力,赢得社会赞誉。

  长期以来,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不足,乃至断供脱销的情况饱受社会诟病。有细心的全国政协委员甚至曾在两会上指出,医院的廉价药缺口高达342种。

  廉价药并不是真正从药品市场蒸发,它们只是借助改包装、换剂型等方式,以“新”的面孔重现医院。当然,经过此番折腾,其身价大幅攀升,“廉”这个字,是再也说不上了。

  对此,药厂方面给出的解释,大多是医生不愿用、廉价药没市场;医院方面也有说辞,不外乎廉价药没利润、药厂不愿产。本文来源:瞭望观察网

  就在药厂、医院洗刷自己的辩论声中,廉价药之不受待见却是确凿无疑。而医药行业的整个链条“嫌弃”廉价药、青睐高价药,显然不符合公众利益、社会利益,因为药品价格的高涨,最终会加重个人和社会的负担。

  正是基于这个原因,廉价药的短缺乃至“失踪”,实际是医改诸多弊端的一个缩影,它将医院、医生、药厂、药商、药品审批机构、卫生管理机构、价格管理机构等形形色色、林林总总的角色都牵扯进来。这也意味着,治疗廉价药的“失踪症”,需要多部门协调配合、综合施治。

  新出台的《意见》即做出如下主要安排:其一,在改进价格管理方面,对纳入国家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取消针对每一个具体品种的最高零售限价,允许生产经营者在日均费用标准(另行制定)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或调整零售价格,保障合理利润。其二,在完善采购办法方面,对纳入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由各省(区、市)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对通过相应资质审查的生产企业直接挂网,由医疗机构自行网上交易,阳光采购,增强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其三,在建立短缺药品储备方面,进一步完善医药储备制度,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其四,在加大政策扶持方面,积极引导低价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供应保障能力,加快通过新版GMP认证。

  千头万绪之下,最最关键的还是如何引导医务人员合理用药,使医务人员愿意尽量使用价廉质优的药品,而这显然与正在攻坚的公立医院改革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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