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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内323条广告严重违法 药品是最大户
发布日期:2014-07-08 | 浏览次数:
  “修复再生大脑细胞”、“三个疗程后神经传导功能恢复正常……”昨天,市食药监局公告新一期广告监测报告,执法部门在1个月内发现属于严重违法违规的广告共计323条,涉及产品99个。其中,药品“脑灵胶囊”、 保健食品“富硒灵芝宝”等,都涉嫌在广告中“吹牛”、虚假宣传。

  据介绍,发布严重违法药品广告的量最大,有74个品种、219条次。其中夸大产品适应症、扩大产品疗效的有15个品种,含有绝对化用语和不实的承诺、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有51个品种,含有治愈率、有效率、获奖及与其它品种进行比较等综合性评价内容的54个品种,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做宣传的有50个品种,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广告的有38个品种。如标示名称为“脑灵胶囊”的广告,就被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发布,且进行不实承诺,利用买药品赠药品的方式促销,欺骗并诱导消费者购买。

  发布严重违法医疗器械广告的有7个品种、19条次。7个品种均含有绝对化用语和不实的承诺,其中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广告的有5个品种。如名叫“百(佰)灵奇草贴”的医疗器械,广告宣称“一贴见效”、“一个月扔掉拐杖,两个月好得利利索索”、“跑步、逛公园、做家务一切恢复正常”。该广告属于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利用患者的名义进行宣传,夸大医疗器械适用范围,含有治愈率、有效率等综合性评价等。

  发布严重违规保健食品广告的有18个品种、85条次。如名称为“富硒灵芝宝”的保健食品,以新闻报道的形式进行宣传,声称“实现各种手段无缝对接抗肿瘤”、“靶向作用于人体各脏器中的肿瘤细胞”、“发挥了西医直接杀瘤,见效迅速的特点”。该广告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夸大产品的保健功能,扩大产品疗效,含有绝对化用语等。

  市食药监局负责人表示,已将监测到的严重违法广告情况通报工商部门查处,对违法广告中涉及北京生产企业品种的,已依法依规采取了行政处理措施,对涉及外埠生产企业品种的,已转至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特别提醒消费者:注意甄别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真伪,必要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cfda.gov.cn)数据查询中心获取经批准的广告信息,选择合法渠道购买相关产品,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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