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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将戒烟药物纳入医保
发布日期:2014-07-15 | 浏览次数:
  戒烟干预最为符合卫生成本效益原则。戒烟对短期内改善公众健康非常重要,可使冠心病的风险降低50%,呼吸道疾病和感染减少。从长期来看,戒烟可使肺癌、其他癌症、心脏病、中风和慢性肺部疾病的发病几率显著下降。国际经验表明,无论是在全民范围内,还是在包括住院吸烟者和孕妇的特殊群体中,即使是最高强度的戒烟干预都是经济划算的。

  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将提供戒烟治疗视为政府责任,给予医保上的积极支持。如韩国、日本、英国、澳大利亚、爱尔兰、比利时、西班牙、法国、加拿大、美国等都把烟草依赖作为一个独立疾病,将戒烟药物全部或部分纳入国家和地区医保报销目录。研究表明,对一些欠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烟民,戒烟药物纳入医保,不仅可有效提高吸烟者对戒烟药物的使用,而且可以单独促进吸烟者进行戒烟尝试和提高戒烟成功率。

  在中国,将戒烟药物纳入医疗保险,实施对戒烟药品报销,成本效益将远远优于降压降脂降糖药物,且治疗周期短、见效快,功效显著,可以大大降低与烟草有关的疾病负担。

  因此我们建议:将已经明确证实科学有效的戒烟药物(如WHO推荐的尼古丁替代制剂,伐尼克兰,盐酸安非他酮)纳入医保报销目录,改善这些常用的有效一线戒烟药物在中国绝大部分地区基本处在无货供应的状态。这对于保障我国这样的烟草大国人民的健康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若条件暂不允许,应考虑采取以下分步措施:至少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将戒烟药物纳入医保报销目录;至少将戒烟药物费用部分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至少对呼吸、心血管、肿瘤等与吸烟密切相关疾病患者的戒烟用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对健康人群可以考虑由医保个人账户给付戒烟药物费用;设计其他过渡性措施,但要确实稳步推进戒烟药物纳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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