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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193家零售药店纳入电子监管
发布日期:2014-10-21 | 浏览次数:
目前,我国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和307种基本药物已全面纳入电子监管的范围。
药品电子监管码相当于药品身份证,一盒药品从生产出厂、流通、运输、储存直至配送给医疗机构,整个过程都在药品监管部门的监控之下。不仅可以有效打击假冒伪劣的药品行为,还可以有效地对问题产品实施有效的追溯,避免发生药害事件。
近两年,贺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推进食品药品监管的信息化建设,以药品为例,全市的两家药品生产企业和五家药品批发企业均已实现了药品电子监管,企业覆盖率达100%。药品零售终端的信息化建设也在逐步推进,截至今年9月,全市已有193家零售药店纳入了药品电子监管试点范围。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提醒,普通市民只要在智能手机上下载和安装“药品管家”或“我查查”等应用软件,通过扫描药品包装上的“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条形码,即可自动连线到数据库查询药品电子监管码(20位),药品相关信息就会自动弹出,显示所购药品是否是真品,还可获取药品相关流向的信息,实用且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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