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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分类采购照搬国外难解全局问题
发布日期:2015-03-06 | 浏览次数:

3月4日,2015医药界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在京召开。对于药品采购是否可以采用用国外的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郑宏表示,这或许可以解决局部地区的问题,但是解决不了全局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等五类药品实行分类采购。

郑宏表示,《意见》总结了以往药品集中采购的一些经验和问题,其中很大的亮点是分类采购,既能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同时能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

对于药品采购是否可以采用国外的办法,郑宏表示,如果采用国外的一些做法,经过对照会发现很多情况和我国国情不符,或许可以解决局部地区的问题,但是解决不了全局。

郑宏表示,经过医院长时间实践和探索提出的分类采购,基本包括招标采购、直接采购和谈判采购等。郑宏称,“这个是放管结合的,有些该放就放,有些恐怕还要更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通过竞争使药品能够保证质量保证供应。”

此外,谈到以药养医机制弊端时,郑宏指出,药品作为医院的一项收入是一个不好的机制,此机制不改,合理用药就很难做到,“要通过医改破除以药养医,否则长此下去老百姓不会相信基层医生,也不会相信大医院的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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