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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亿滞销药市场待破
发布日期:2015-11-26 | 浏览次数:
11月23日,广东丽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峰药业)董事长黄学峰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公司近期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互联网药品交易资格证,将打造一个专门针对滞销药品的促销平台。

据了解,每年动辄上千吨的滞销药品困扰着大多数药企。来自丽峰药业提供的数据显示,这一庞大体量的金额达到800亿元。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表示,参照国内药企现状,一个品种往往有几十家、甚至上百家企业竞争,供求不对等造成不少产品积压滞销,造成巨大浪费。

一种新的商业模式

对于消费者来说,旧款衣服换季打折已不是新鲜事,药品也有“特卖”模式。
黄学峰告诉记者,按照市场惯例,医院和药店都不再采购距离有效期在8个月以内的药品(以下简称近效药)。其实,这些药品在效期内可以正常使用,公司希望针对这类药品建立一个促销平台来方便下游药店采购,如果进展顺利,市场容量将达到上百亿元。

“现在每年滞销药品的金额达到800亿元,其中超过300亿元只能报废处理,既损害企业利益也不利于患者降低购药成本。”黄学峰认为,如果能合理利用这些药品,在允许的有效期内低价卖给市场,也是药品流通领域一种新的商业模式。

实际上,近效药或过期药的处理长期困扰着大多数药企。于明德称,国内药企数量达到4000家,90%以上生产普药产品。很多企业由于市场预测偏差导致供大于求,最后只能将剩余药品报废。

“促销、特卖近效药是对传统药品流通模式的颠覆,将冲击目前的医药价格体系。”于明德认为,如果大规模推广,将压缩产品流通链和渠道费用,帮助终端减少采购成本,同时降低生产企业的药品报废率。

市场反应有待观察

但是,有别于其他商品的药品,“打折特卖”是否能吸引患者还是个未知数。值得注意的是,在丽峰药业之前,全国不少地区已出现零售药店曾因出售近效药遭消费者投诉的消息。

一位曾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任职多年的医药行业资深人士表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过期药品,对于近效期药品的管理和销售属于企业自主行为,在药品未过期的情况下,企业任何销售行为都不违反规定。但是,销售时需告知顾客有效期。

“药品属于特殊商品,国家对此监管相当严格。以前一些药店、诊所在未告知患者的情况下原价销售近效药被投诉,说明消费者对这类商品还是持怀疑态度。”该资深人士坦言,由于目前市场上没有大规模销售近效药的机构,未来市场反应如何还有待观察,关键在于消费者对近效药的接受程度究竟有多大。

对此,广州一家大型医药流通公司市场部人士对记者透露,近效药价格优势相当明显,以某进口品牌一款疫苗为例,正常售价在200元/支,距离有效期只有8~12个月左右的售价在150元,如果只有半年则价格在百元上下。“慢性病患者都有常备的治疗药物,有些会通过朋友私下购买近效药,降低成本,但总体上量很小。”

11月23日,广东丽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峰药业)董事长黄学峰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公司近期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互联网药品交易资格证,将打造一个专门针对滞销药品的促销平台。

据了解,每年动辄上千吨的滞销药品困扰着大多数药企。来自丽峰药业提供的数据显示,这一庞大体量的金额达到800亿元。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表示,参照国内药企现状,一个品种往往有几十家、甚至上百家企业竞争,供求不对等造成不少产品积压滞销,造成巨大浪费。

一种新的商业模式

对于消费者来说,旧款衣服换季打折已不是新鲜事,药品也有“特卖”模式。
黄学峰告诉记者,按照市场惯例,医院和药店都不再采购距离有效期在8个月以内的药品(以下简称近效药)。其实,这些药品在效期内可以正常使用,公司希望针对这类药品建立一个促销平台来方便下游药店采购,如果进展顺利,市场容量将达到上百亿元。

“现在每年滞销药品的金额达到800亿元,其中超过300亿元只能报废处理,既损害企业利益也不利于患者降低购药成本。”黄学峰认为,如果能合理利用这些药品,在允许的有效期内低价卖给市场,也是药品流通领域一种新的商业模式。

实际上,近效药或过期药的处理长期困扰着大多数药企。于明德称,国内药企数量达到4000家,90%以上生产普药产品。很多企业由于市场预测偏差导致供大于求,最后只能将剩余药品报废。

“促销、特卖近效药是对传统药品流通模式的颠覆,将冲击目前的医药价格体系。”于明德认为,如果大规模推广,将压缩产品流通链和渠道费用,帮助终端减少采购成本,同时降低生产企业的药品报废率。

市场反应有待观察

但是,有别于其他商品的药品,“打折特卖”是否能吸引患者还是个未知数。值得注意的是,在丽峰药业之前,全国不少地区已出现零售药店曾因出售近效药遭消费者投诉的消息。

一位曾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任职多年的医药行业资深人士表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过期药品,对于近效期药品的管理和销售属于企业自主行为,在药品未过期的情况下,企业任何销售行为都不违反规定。但是,销售时需告知顾客有效期。

“药品属于特殊商品,国家对此监管相当严格。以前一些药店、诊所在未告知患者的情况下原价销售近效药被投诉,说明消费者对这类商品还是持怀疑态度。”该资深人士坦言,由于目前市场上没有大规模销售近效药的机构,未来市场反应如何还有待观察,关键在于消费者对近效药的接受程度究竟有多大。

对此,广州一家大型医药流通公司市场部人士对记者透露,近效药价格优势相当明显,以某进口品牌一款疫苗为例,正常售价在200元/支,距离有效期只有8~12个月左右的售价在150元,如果只有半年则价格在百元上下。“慢性病患者都有常备的治疗药物,有些会通过朋友私下购买近效药,降低成本,但总体上量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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