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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药店存在巨大潜力 非法售药产生信任危机
发布日期:2012-05-12 | 浏览次数:

与实体药店相比,网上药店的运营成本低、网络覆盖面广,且没有地域和营业时间的限制。此外,网上销售的药品价格实惠,购药方便快捷,私密性好,因此近年来网上药店发展迅速。然而,互联网上也充斥了大量非法网上售药行为,使消费者对合法的网上药店也产生了信任危机。

    网上药店运营困难

    东方医药网 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数据查询,截至20111016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可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共49家。而截止到20119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互联网购药安全警示公告形式曝光的非法网站135家,以其他形式曝光的非法网站59家。互联网上未曝光的违法售药网站更多。

    目前网上药店不允许销售处方药品,而非处方药品只占到所有上市药品品种的25%左右,因此,网上药店也就失去了一大部分药品市场,难以形成较大的药品经营规模。已经开办的合法网上药店的利润无法保障,严重挫伤了经营者的积极性,也使对网上药店销售模式持观望态度的企业增多。 

    网上药店监管缺法律武器

        东方医药网 分析我国法律的发展落后于新生事物的实践,从而造成监管缺失,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尚未将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管理规定提升到法律层面,药监部门只能通过制定部门规章和发布行政命令对网上药店进行监管。

2.我国涉及网上药品交易只有1部法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1部规章(《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几个规范文件(《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等)。

3.违法网站惩治力度小,非法网上药店投入少、见效快,一台电脑、几个人就可以开工,维护成本每年仅需几百元。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对互联网违法售药行为的监管力度不够、违法成本很低。

建立网络售药联动监管机制

我国应提升网上药品交易的法律规范层次,加快对网上药店管理的立法,使监管部门对网上药店的监管有法可依。同时,充实现有法规的内容,包括对药品经营管辖权的确立、查证交易主体的真实身份、电子证据的收集与效力等细节。同时,加大对违法事件的打击力度。各部门加强合作监管,制定长效联动机制,在全国或全市范围内统一协调和处理,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联手,共同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药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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