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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未来药品价格管理五大重点
发布日期:2012-12-11 | 浏览次数:

  东方医药网获悉在刚刚举行的广州全国药品交易会的有关论坛上,浙江省物价局医药价格处副处长傅文军在相关讲话中透露了国家今后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几大方面:

  一是完成第二轮医保药品价格调定价工作,2012年年底前完成所有化学药品调定价工作,2013年完成中成药的药品调定价工作。

  二是完善政府定价的范围。比如目前广东等省已经试点将不在医保目录范畴内、临床用量大且患者影响大的处方药,也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傅文军表示,广东的试点是代表国家考虑的一种思路,今后的政府定价范围有可能不跟着医保走,比如部分市场竞争充分的OTC药品价格,可能不一定以政府定价或者最高零售价的方式进行管理。

  三是加强流通领域的监管,包括出厂价申报和流通差率控制。傅文军指出,实际上国家此前发布的流通差价率管控文件的征求意见稿目前已暂停落地。但其明确的流通差率,与上一轮定价中的流通差价率相比,差距并不大,甚至还有提高。这说明药品流通领域从账面上差率并没有问题,但实际上有大的差异,反映出药品出厂价的不规范,主要是企业成本管理和经营水平的差异造成的。

  傅文军认为,在医院经营环境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单独对药品大刀阔斧地改革,有可能带来更大弊端,但如果公立医院的补偿机制得到完善,企业的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后,药品差价率控制肯定仍会执行。

  四是药品成本审核原则发生改变。傅文军指出,因为中国一个产品往往有很多批文,因此最高零售价政策在中国是最适用的管理办法,但执行最高零售价后,因为市场竞争的各种因素影响,往往会出现出厂价和零售价之间存在巨大差距,从而激发不稳定因素。

  因此,国家正在考虑对药品成本审核原则进行调整,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在今后的定价中可能不会被完全认可,如果企业的实际成本高于行业平均成本,则需要另作证明。

  另外,价格管理办法中的原则将被更多地应用到药品价格管理中。目前中国药品表现出价格虚高和虚低同时存在的现象,这是国家药价管理关注和要制止的现象,今后将更多地运用低价倾销和价格垄断、价格歧视等工具进行管理,据悉已有两家企业因为价格垄断被国家价格司查处。

  五是基本药物定价方式可能发生改变。新基药目录即将出台,一是可能继续延续目前的零售指导价方式,二是执行统一价,医院按统一价采购,按统一价销售,或在统一价基础上加成,医保部门按照统一价进行报销,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也按照规定的差率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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