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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卫办科教函〔2016〕279号】关于成立国家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05 |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和《干细胞制剂质量控制及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试行)》,规范并促进我国干细胞临床研究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共同成立了国家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共同推进相关工作。各省(区、市)两委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参照成立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国家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名单.doc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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