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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立医疗机构将取消挂号费、药品加成等 设立医事服务费
发布日期:2017-03-23 | 浏览次数:

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是国务院今年确定的一项重要医改任务,要求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即“以药补医”机制,将公立医院收入从现在的服务收费、财政补助和药品加成收入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财政补助两个渠道。

在22日举行的发布会上,北京市卫计委主任方来英说,以药补医机制虽然曾经发挥过积极作用,但弊端越来越明显,如刺激医疗机构多用药、用贵药,扭曲医疗服务行为;导致医药费用较快上涨,增加医保基金和患者支出负担;损害公立医疗机构形象。

他说,2009年中央启动的新一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了医药分开改革的任务,陆续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院、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实施了医药分开改革,核心是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医药分开如何改革?方来英介绍,主要是取消药品加成和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实施药品“阳光采购”,降低药品采购价格;规范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实施有升有降的调整。具体而言,涉及三个方面:

第一,全部取消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加成和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医事服务费以三级医院为例,普通门诊医事服务费50元,副主任医师60元,主任医师80元,知名专家100元,急诊医事服务费70元,住院医事服务费100元/床日。

医事服务费是本次改革新设置的项目,其目的是补偿医疗机构部分运行成本,体现的是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动价值,推动分级诊疗,其对应的原来收费项目是药品加成、挂号费和诊疗费。

第二,规范医疗服务价格。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将对435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有升有降的调整。上调护理、中医、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下调CT、核磁等大型检查设备收费价格。

第三,组织实施药品阳光采购。

方法是向所有的药品生产企业公开药品质量指标、全国中标价格,向社会公开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及品种变化信息,打破昔日药品价格等信息不透明状态。预计通过药品“阳光采购”和竞争机制,药品价格将会有新的下降。

据悉,本次综合改革将于2017年4月8日正式实施。北京行政区域内政府、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军队和武警部队在京医疗机构均参加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自愿申请参与本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并执行各项改革政策。参与改革的医疗机构达3600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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