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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政策要求,以服务发展和改善民生为立足点,切实履行口岸药品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把好药品进口关,完善药品进口大通关机制,为企业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从履行口岸局职责至2017年底,共办理药品进口备案22300余批次,涉及500余个品规的药品、60多个国家或地区的生产厂商,备案批次年均增长5.61%。
一是建立进口备案工作机制。设立药品进口备案管理机构,配备专门人员派驻市政务中心,具体负责药品进口备案业务受理。建立药品进口备案联席会议制度,搭建口岸食品药品监管局、口岸药品检验所、广州海关、进口单位等“四位一体”交流平台。以相应行政审批系统为支撑,进口备案报验资料同步推送给口岸药品检验所,有效缩短通关抽样周期。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在收到材料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事项做出决定。加强药品进口备案档案管理,确保药品(药材)进口信息可追溯。
二是免征进口药品检验费。为落实“放管服”政策, 从2017年4月起,免征广州本地企业进口药品检验费。近一年来,共对67家进口企业免征药品进口检验费合计人民币4千多万元,有效减轻进口企业经营负担,切实增强广州口岸通关吸引力。2017年,广州口岸共抽检进口药品11628件,同比增长26.36%。
三是加大进口药品检验技术支持。加大投入,每年投入经费超过1000万元,用于更新进口药品检验仪器设备,提高进口药品检验能力。从2017年起,财政每年专门安排近300万元进口药品检验专项工作经费,保障进口药品检验工作所需。加大检验人才队伍建设,目前核定人员编制超过150名,有4名药品检验专家当选为国家药典委员会委员,在中药薄层色谱最佳化、中药对照提取物制备及质量评价、辐照中药光释光检测等领域领先国内,为进口检验工作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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