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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治癌特殊药品纳入江西医保
发布日期:2014-12-12 | 浏览次数:
    东方医药网导读:为切实减轻参保人员重特大疾病的医药费用负担,日前江西省将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片)、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重组人血管内抑制素注射液、注射用曲妥珠单抗、注射用雷替曲塞等5种主要治疗癌症的特殊药品纳入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这是江西首批确定纳入城镇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特殊药品。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通知,这次下达的纳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特殊药品有5个品种、10个品规,主要用于血癌、肺癌、乳腺癌等的治疗。

    今年以来,江西省人社厅积极探索建立医疗保险谈判机制。江西省人社厅医疗保险处调研员唐建华介绍,这次纳入医保范围的5种特殊药品,以往每年总价是1.86亿元。通过启动谈判机制,总价将降到1.59亿元,能进一步减少患者的药品费用支出。

    据了解,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谈判确定的医保结算价格报销药品费用,其中城镇职工报销75%,城镇居民报销70%,报销标准与结算价格的差额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已由基金会或慈善总会等机构提供无偿供药的,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和患者个人均不再支付特殊药品费用。医保结算价已包括医院药品加成和药店服务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不得向患者个人再收取额外的费用。

更多资讯请点击:江西规定5种大病特殊药可医保报销 含白血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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