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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药企进入四川“黑名单” 三年不得参加采购
发布日期:2014-12-17 | 浏览次数:
    东方医药网导读:近日,6家生产企业在四川由于所挂网药品抽检不合格,被列入一般不良记录或进入黑名单,涉及药品三年不得参加四川基药集中采购。

    川药采联办〔2014〕48号关于停止部分药品上网采购并给予不良记录的通知

    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14年第1期四川省药品质量公告》(2014年第23号)文件,对涉及我省集中上网采购的药品,按《四川省药品等上网交易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四川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管理办法(试行)》和《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如下管理:

    一、关于集中上网限价采购的基本药物:

    江苏亚邦强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头孢氨苄胶囊(0.125g),一批次抽检不合格;

    江西仁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六味木香胶囊(每粒装0.42g),四批次抽检不合格;

    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氟康唑氯化钠注射液(100ml:氟康唑0.2g:氯化钠0.9g),两批次抽检不合格;

    四川彩虹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藿香正气水(10ml),一批次抽检不合格;

    福建天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甘油果糖氯化钠注射液(250ml甘油25g、果糖12.5 g与 氯化钠2.25g),一批次抽检不合格。

    将上述企业列入一般不良记录,取消上述药品的上网资格,且上述品种三年内不得再参加四川省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工作。

    二、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的中标基本药物:

    药都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艾附暖宫丸(9g/丸*10丸),一批次抽检不合格,将上述企业列入“黑名单”。

    取消上述药品的上网资格,且上述品种三年内不得再参加四川省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工作。

    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更多资讯请点击:我国启用医药腐败黑名单制度 谁违规曝光谁
               北京食药企业失信违法将扣分满 12 分进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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