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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全面规范药品委托生产审批工作程序
发布日期:2014-12-17 | 浏览次数:
东方医药网导读: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委托生产审批程序,加强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贵州省药品委托生产审批工作程序及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工作程序》)。

《工作程序》明确了药品委托生产的监督管理责任、药品委托生产受理和审批工作时限。药品委托生产申请受理后,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需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长不超过19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需要进行生产现场检查的,按照规定的情形,由省、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组织,现场检查时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工作程序》还明确了受托方和委托方的质量管理责任和药品委托生产所需要的申报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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