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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计委:医院采购药品要签署廉洁合同
发布日期:2014-12-31 | 浏览次数:
东方医药网导读:据《劳动报》报道,医院采购药品、耗材和设备,要和相关企业签署廉洁购销合同,注明医药代表姓名,一旦发生商业贿赂,将全市通报。昨天,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发布公告,昭告全市医疗机构以及所有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和代理人,将加大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信息的收集,通过卫计委官网适时公布,并向全市通报。
 
  为了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制止非法交易,营造诚实守信、公平交易的医药购销环境,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上海市即日起巩固完善本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本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公布。商业贿赂不良信息在市卫生计生委政府网站上公布,同时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并向全市医疗卫生机构通报。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各医疗机构一旦出现商业贿赂被追究刑责或行政责任事件后,应当在5天内将涉案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名单上报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在收到材料后的15天内,经核实后将相关情况在政府官网上公布,并在公布1个月时间内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
 
  此外,本市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在与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签署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等采购合同时,应当同时签署廉洁购销合同,列明企业指定销售代表姓名,以及不得实施商业贿赂行为、实施商业贿赂行为后将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等条款。已发生购销行为但尚未签订廉洁购销合同的,应于2015年1月前完成补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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