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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确食品生产许可受理工作事宜
发布日期:2014-12-31 | 浏览次数:
东方医药网导读:2014年12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明确食品生产许可受理工作事宜会议,传达自治区局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工作会议精神,明确食品生产许可证发(换)证流程。

  自2015年1月1日起,食品生产许可证由旗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受理材料、初审工作,要求食品生产企业申领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按规定提供相应的材料;旗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当地政府集中设立的政务中心开设受理窗口,方便企业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受理工作。

更多资讯: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示公告(第134号)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告(第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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