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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广使用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追溯系统
发布日期:2015-02-04 | 浏览次数:
东方医药网导读:为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消费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广东省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通过试点、调查摸底、宣传发动、推广应用、执法查处、考核总结等阶段,采取一系列措施,在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追溯系统推广工作,实现全市经营者持续在网率保持在90%以上,进口和省外婴幼儿配方乳粉品种100%全覆盖,形成良性循环互动的社会共治格局,实现强化监管、服务公众、利于企业的目标,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提振消费者食品安全信心。

  一是严格许可。从即日起,凡申请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者,除需符合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一般要求外,还须满足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追溯系统实施条件,并登录广东省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追溯平台获取账号。

  二是重新审核。按照现有许可条件和要求,对持有有效《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具有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资质的经营者进行重新审核,把应用“广东省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追溯系统”列为许可内容之一。

  三是培训推广宣传。通过培训,使监管人员和经营者了解熟悉追溯系统的功能和作用,掌握追溯系统操作和应用,主动使用该追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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