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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药价虚高要从流通环节找病根
发布日期:2012-07-06 | 浏览次数:
东方医药网获悉过去,医院采购某一药物的成本为20元,以23元的价格售出,这3元就是药品加成。从7月1日起,深圳所有公立医院将取消西药不高于15%、中药不高于25%的加成费用,并允许患者凭医生处方到社会零售药店购买药物。(6月19日《第一财经日报》)
自1997年以来,针对药品价格放开以后,药价大幅度上涨,社会医药费用负担增长过快的问题,国家发改委多次出台药品降价方案;同时,国家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包括对少数应用量大、面广、生产垄断的基本治疗药品和特殊药品实行政府定价,对进口药品以到岸成本为基础核定价格,并对企业自主定价和对药品批零差价及购销中的折扣进行规范等。但降价减负效果并不明显。
究其原因,一是因为“只招标、不采购”。虽然是集中招标,但在采购中又恢复到分散,规模优势没有得到有效发挥,药企不清楚准确的供货数量,难以测算供应成本,药款回款不及时,追讨药款成了企业继“二次公关”后的另一项不合理开销,这些最终都转嫁到药品成本中。二是“以药补医”机制扭曲了医疗机构的价值取向,药品流通秩序紊乱,导致药品流通环节过多,医药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招标和促销环节存在商业贿赂现象,加剧了药品招标的不规范。
要使大量药品的价格达到一个相对合理的水平,除了要靠国家政策性调整外,还需要医疗机构在药品的购销环节中多挤去“水分”。药价虚高是药价采购环节层层加码,医药流通体制改革严重滞后,医疗机构补偿机制不合理以及医院居于药品销售垄断地位等多方面体制条件下形成的。从一些地方药价发展规律来看,药品的价格都有一个由高到低的过程,而目前药品市场存在的高定价—高折扣—重推销的机制亟待治理。
治理药价虚高,除了应实施药品管理收支两条线办法外,政府部门还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改革药品流通体制,通过鼓励兼并联合,实施统一配送,减少药品批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二是进一步推广药品采购公开招标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药品价格背离价值规律所带来的不正常现象,从制度上遏制药品购销过程的腐败;三是彻底改变目前医院以药养医的不合理补偿机制,尽快实行医药分开管理,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使医务人员摆脱经济利益驱动,形成对治病救人和患者身心健康及经济承受能力负责的良好职业风气。东方医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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