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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违法药品广告三个特点
发布日期:2012-12-01 | 浏览次数:

  东方医药网了解发现,基层违法药品广告主要存在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广告药品品种少,主要集中在壮阳、治疗风湿、降压、降脂等几个类别的品种上。

  二是发布渠道单一,药品广告通常只有在电视台、广播台播发,药店店堂内张贴宣传画,路上发放宣传单等几种宣传形式,而且以通过电视台、广播台播发广告为主要宣传形式。

  三是广告药品的指定经销店数量少,广告药品代理商一般在一个县城选择1~3家地段好、经营效益好的零售药店作为其指定经销店。鉴于以上特点,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违法药品广告掌控和监管应该不是一件难事。然而实践中,违法药品广告却是大行其道,在电视台滚动播出,保健食品在广告中宣传治疗功效,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主治,使用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严重误导消费者,对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和身体健康形成了潜在风险。

  东方医药网针对上面三个特点,提醒有关部门应该做好一些规定制度,以求尽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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