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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标准加强医药行业管理
发布日期:2012-12-04 | 浏览次数:

  东方医药网提醒商务部网站发消息,2012年12月1日起,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药品流通行业职业经理人标准、药品流通企业通用岗位设置规范等五个药品流通行业的标准将实施,就此,商务部发布相关的通知。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的引导和监督药品流通企业认真执行这五项标准。要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发挥骨干的作用,在执行五项标准中强化引领示范的作用,提升企业的管理和服务能力,促进药品流通行业的健康发展。

  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和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两个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与丰富的行业管理有效手段相结合,下一步商务部将根据以上的两个标准,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制度,分级评定结果将作为行业的准入和退出、药品招标配送、定点医保药店选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向行政区域内企业阐明标准对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的重要作用,做好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前期调研和动员准备的工作。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的宣传贯彻工作要结合打击侵权假冒、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实行行业自律和商务诚信建设试点工作,切实规范药品流通企业的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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