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证书编号:(苏)-经营性-2020-000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苏B2-20150023 Copyright ©南京瑞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03-2020 yaoz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支持:北京易欧阳光律师事务所
东方医药网导读:中国医药企业的研发普遍不足,且营销过度,而且还存在着不健康的委托代理关系,这与发达国家相比相差甚远,而这一说法得到了业内人士的普遍认同。
大摩华鑫研究部总监助理医药行业研究员王大鹏对此现象表示,中国的医药企业研发不足确实是比较突出的,国内的医药企业基础研究相对投入的较少,国内很多的医药企业研发投入都不到其销售收入的5%,研发投入比例占6%、8%就已经算是非常高的了,因此国内医药企业推出的创新品种就较少。
医药企业研发不足是特殊历史背景下所产生的一种阶段性的现象,与中国医药市场环境以及医药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有关,不过改观已经在许多优秀公司中体现得比较明显。
根据医药和证券投资界人士了解到,不健康的委托代理关系是确实存在的,主要是体现在药品的流通环节价格虚高,医药营销中的不健康委托代理关系从长期来看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是不符合长期的发展规律,因此在投资上更偏好那些具有核心竞争力、实行规范的学术营销优质的上市公司,目前国内医药营销中确实存在一些不健康的委托代理关系,国家持续的医改新政策出台应该会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添加客服微信
为您精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