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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GSP实施规范药品零售活动
发布日期:2013-02-26 | 浏览次数:

    东方医药网导读:近日,国家药监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司长李国庆明确表示,现行药品GSP自2000年颁布实施,已不能适应药品流通发展的要求。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药品GSP)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施过渡期是3年,到2016年的规定期限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企业,将依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停止其药品零售经营活动。

    目前,国内有药品批发企业1.3万家,药品零售企业42万家。“批发企业数量太多,规模偏小,问题十分突出,可以说是导致药品流通领域乱象的非常重要的根源。”

    药房靠卖日化产品生存,是对现行生存环境的一种尴尬回应。“由于"医药分业"还没有彻底实现,医院药房是药品销售的主渠道,国内药店本来的生存空间就不大。而近年来,各地陆续推行药品零差率改革,零售药店的低价路线也失灵了,市场份额进一步缩小。”上海益丰大药房总经理刘湘岳称,对许多民营药房而言,获得“医保定点资格”也是关系生存的关键。

    业内认为,全国在社区基层医疗机构推行药品零差率探索,是为推进“医药分业”打基础。“医药分业是大势所趋,等药品真的从医院剥离出来,药品零售业才有望走出寒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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