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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药品将具“身份证” 危害公众安全进黑名单
发布日期:2013-03-22 | 浏览次数:
东方医药网导读:中新社北京3月21日电(记者杜燕)从今年4月1日起,北京出售的药品将全部具有“身份证”,以实现对其从生产厂家到终端销售的全程电子监管。凡在药品研发、生产、经营等领域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除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将把违法企业及责任人信息公布于众,以保护公众用药安全。
这是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丛骆骆21日做客广播节目时透露的。他称,为保证药品质量,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今年北京将在全市药店启动基本药物电子监管,这意味着基本药物从生产到流通环节到使用者终端都将有一个完整、实时的监控,“市民以后到药店购买基本药物,可以在药品的包装盒上电子身份证来查询真伪和一些相关信息”,公众可登录北京市药监局网站、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以及打电话查询。
他还称,北京将进一步提升药品生产环节门槛,即凡是从事生物制品、疫苗、注射剂的生产企业,达不到国家新规范,须在今年年底前停产,“把药品安全质量控制在源头,进一步提升安全的保障水平”。
丛骆骆还表示,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1日正式开通投诉举报热线“12331”,公众发现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可直接拨打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他透露,药监部门将记录下违法行为并转移至稽查部门开展调查,一旦确认立案,会及时反馈举报者。同时,对于这些查办的案件将向社会曝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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