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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医药网导读:近年来,市民发现药店难觅廉价药身影,部分廉价药“中标死”,昨天,江苏省物价局发布了《关于制定部分廉价药品统一销售价格的有关情况》,对部分廉价药统一定价管理,并公布了鲨肝醇、谷维素、维生素C等10种廉价药统一售价,且这些药分环节制定统一销售价,出厂、批发和零售价,均为政府定价,实施时间定于下月10日。《扬州日报》记者昨天电话采访了江苏省物价局医药价格处相关负责人。
据悉,之前江苏省廉价药品一直采用最高零售价的管理方式,为何现在改为统一销售价格?有负责人告诉记者,这10种廉价药品都是临床需要、安全性较高、价格低廉、供应面临困难的品种。为保证廉价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三个环节的合理收益,特别是维护药品生产企业的积极性,促进廉价药品正常生产与供应,减轻患者的用药负担,此次廉价药品取消最高零售价格管理方式,改为分环节制定统一销售价,具体为:统一出厂价格、统一批发价格、统一零售价格。
“各个环节统一销售价格均为政府定价,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该负责人表示,实行药品零差率医疗机构的销售价格按统一批发价格执行,不得在此基础上另行加价。社会零售药店及不实行零差率的各类医疗机构的销售价格应执行统一零售价格。统一价格公布后,原药品经营单位执行的中标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同时废止。为了让各大医药企业有个准备过程,10种廉价药品统一销售价实施时间定于下月10日。
据该负责人介绍,在这个50种廉价药品目录中,很多药品都是老百姓熟悉的药品。可是近年来,这些药在药房经常断货,患者只能多掏腰包买高价药替代。而要鼓励企业生产廉价药,药价肯定相应有所提高。对此,该负责人表示,物价部门考虑企业合理利润、市场情况后进行定价。目前江苏省仅公布了10种廉价药品统一销售价格,下一步他们还将陆续对剩下的40种廉价药品价格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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