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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建食品药品“黑名单”
发布日期:2013-12-14 | 浏览次数:
来源:长沙晚报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12日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的《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根据这一规定,我国拟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将因严重违反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责任人员等有关信息,通过政务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规定明确,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或在食品中添加药品,情节严重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等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将被纳入“黑名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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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月底将公布首批药品安全“黑名单”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高的处罚是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责任人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
  记者12月12日从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湖南将于本月底公布第一批药品安全“黑名单”。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介绍,今后凡是被纳入“黑名单”的企业,最高的处罚是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责任人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凡是被纳入湖南省药品安全“黑名单”的,均将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上的“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中予以公布,公布期限为两年,期限届满后,公布专栏中的药品安全“黑名单”将转入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的“湖南省药品安全‘黑名单’数据库”,社会公众可以进行查询。
  
  《湖南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规定,在湖南省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企业,如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受到行政处罚的严重违法行为,一律纳入湖南省药品安全“黑名单”:
  
  一是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被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被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二是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生产医疗器械,或者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情节严重,或者其他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医疗器械造成严重后果,被吊销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三是在申请相关行政许可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四是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批准证明文件或者其他资格的;五是在行政处罚案件查办过程中,伪造或者故意破坏现场、转移、隐匿、伪造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以及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六是因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七是其他因违反法定条件、要求生产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导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或者具有主观故意、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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