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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推进本轮医药改革,上海市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近日再度作出调整。
上海市卫计委表示,此次调价主要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项目。新方案所列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为本市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标准,华山医院北院、瑞金医院北院等本市四家医改试点医院的有关医疗服务项目也按照附件价格标准执行。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通过加强管理、降低成本,逐步降低服务价格。
与今年2月第一轮涉及220多项的调整规模不同,此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只涉及包括急诊监护费、病房床位费、静脉输液、清创缝合、换药、出诊、家庭病床巡诊等项目在内的48项,并将于10月15日起正式实施。
为了加强此次调价方案的执行监管,卫生管理部门要求全市医疗机构完善价格公示、门急诊收费明细账单、住院费用一日清等制度,加强医疗服务价格信息统计汇总工作。全市各级价格、卫生计生、医保部门将加强对医疗服务及收费行为、医保支付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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