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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和医生是患者所信任的对象,患者前往医院诊断治疗疾病确实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同时医生还是引导患者正确用药的导师,通常情况下,患者经过医生确诊后,由医生向患者推荐合适的药物并供应服用。虽然医生也具有决定性作用,但是药品代理商也不能单方面的认为医生是凭对药物或者药物代理商的喜爱而决定推荐该药物,因为药物的适用性肩负着医生对患者的责任。所以药品代理商应该与医院建立友好的关系,争取为其提供适用性较高的药物。有利于促进双方的合作关系。
事实上,合作都基于利益、信任、安全,这合作的条件不仅仅体现在医患之间,而且在医院与药品代理商之间也存在着相似的关系。同样是经营商业类机构,一般双方都会不约而同地考虑利益,从医院的角度分析,选用药物合作的代理商主要考虑的是经济,毕竟大多数患者需要用药治疗的事件比较长,一般在大多数家庭都选用可以消费的药品的可能性比较高,而且药品关乎着医院的发展和经济利润,医院必须在乎价格是否在正常消费范围内才能做出选择,所以药品的价格起着关键性作用。而合作必须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有信任才有合作这就是最好的证明。药品是身份悬殊的商品,所以其销售要求也相对严格,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具有安全性。
因此药品代理商在寻求合作对象时,首先应该了解医院的需求以及其消费心理,一般在掌握医患的具体情况再进行详谈主要销售的药物时,才有机会显现出药品的优势,因为具有优势的药品不仅仅是医院所期待经营的产品,而且也是患者一直苦苦追寻的救命灵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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