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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报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
发布日期:2014-10-14 | 浏览次数:

   为加强化妆品监管,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安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近期组织对部分化妆品开展监督抽检,发现标示为“纤回堂强力特效祛斑套装”等 8 批产品不符合规定 (见附件)。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生产经营监管,督促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含网售)立即对通报的不合格产品一律下架并停止销售。各地要加强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检查,督促其查找原因,认真整改,消除风险,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恢复生产,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各地要深查深究,追查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的黑窝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 一律移交公安部门查处,切实保障消费者化妆品使用安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化妆品,索取并保留相关单据。如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仍在销售的,请及时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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