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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可获大幅减免医疗费用
发布日期:2014-11-11 | 浏览次数:
    东方医药网导读:11月10日,从河南省精神病医院获悉,为缓解精神病患者个人和家庭的压力,该院通过大幅减免贫困家庭患者的住院医疗费用,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
  
    列入此次减免范围的患者包括以下五种类型:持有河南省城乡居民户籍证明及县(区)级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低保证或相关政府机构核发的“五保”供养证的患者家庭;被关锁的精神病患者、一户多人患有精神疾病、患者本人及直系亲属无劳动能力且无固定收入以及其他情况的特困患者;公安部门遣送、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三无”患者;没有低保救助证,但12个月内2次或24个月内3次及以上住院者;自费部分在8000元以上的参合患者。
  
    具体减免标准为:对持有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的患者,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患者,分别按其自费部分的50%、60%、65%给予减免;被关锁、一户多人患有精神疾病、本人及直系亲属无劳动能力且无固定收入以及其他情况的特困患者,减免其自费部分的90%;对多次住院的患者,按其自费部分的30%给予减免;对由公安等部门遣送的“三无”患者,减免其“无主”支付部分的费用。尚未参保、参合的自费患者,无论其是否持有低保证、“五保”供养证还是多次住院的,均按城镇居民参保患者的标准给予减免;自费部分8000元以上的住院患者,减免其超过8000元以上部分费用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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