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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洲药品零差率销售惠民生
发布日期:2014-11-27 | 浏览次数:
    东方医药网导读:12月1日起,湄州市所有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即所有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药品招标价多少,销售出去的价格也是多少。本期《卫生周刊》对这一热点进行解读。

    为何改革:让群众享受“价廉、方便、有效、安全”医疗服务

    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是公立医院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坚持改革方向的公益性,全面履行政府办医职责,切实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充分让利于广大群众,真正把药品价格降下来、把服务水平提上去,让群众享受“价廉、方便、有效、安全”的医疗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

    以今年因高血压病在仙游县医院住院的患者方某某为例,住院期间,合计总费用4871.31元,新农合补偿金额2886.99元,个人应付金额1984.32元。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后,总费用应为4620元,新农合补偿金额2793元,个人应付金额1826元。即改革后,住院总费用下降5%,个人应付金额下降8%。

    如何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公立医院补偿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

    实施零差率就是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医院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实行公立医院补偿由原来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切断医院运行发展与药品收入之间的联系。

    医院减少的收入部分,市级医院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87%,财政补偿10%,医院通过加强管理自行消化3%的办法解决;县区级医院通过服务价格调整补偿85%。财政补偿15%的办法解决。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主要是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和部分治疗项目价格,取消空调降温费、挂号费项目,提高诊查费、治疗费、护理费、床位费、手术费和中医服务等能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的价格,鼓励医院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收入。各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部分,由新农合中心和医保中心按规定在统筹基金中统一支付。

    通过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的补偿机制与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的双管齐下,降低了医药费用、规范了医生的用药行为、确立了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值观念,引导“以药养医”向“以技养医”的转变,进一步解决群众“看病贵”的问题。

    部分医疗服务价格作出调整

    此次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拉开质量层次、体现价格差异、促进分级诊疗;综合配套、同步实施;合理控费,总体不增加患者负担”的原则,对全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本次共调整医疗服务收费项目2060项。

    其中,调增1790项。包括诊查费项目15项,护理服务项目12项,治疗服务项目249项(其中中医49项),手术类项目1502项(手术项目按平均不高于25%的幅度调整,以解决手术费用过低等脑体倒挂问题),床位费12项。

    调减项目中,大型设备检查费调减253项(检验项目、大型仪器检查费用下降在10%左右,如核磁共振检验费从450元降至405元);治疗费1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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