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医药网导读:山东省济南市食药监局官网12月25日消息,该局在对媒体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督监测时发现,广州陈李济药厂生产的陈李济活络止痛丸、宁波大红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耆鹿逐痹胶囊、山西圣彼德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腰部解压器等三个产品,其广告存在篡改审批内容、利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第十八条等有关规定。
为保障公众健康权益,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秩序,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2013]45号)精神,经报请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决定对上述三个产品自公告之日起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采取暂停销售的措施,同时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广告的发布,并在原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启事。如继续发布违法广告或在暂停销售期间仍继续进行产品销售的,一经发现,我局将采取措施作进一步处理,请公众予以监督。监督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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