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医药网导读:针对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点多、线长、面广、任务重,且行政执法编制有限的实际,2014年以来,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参与食品药品监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的新途径,提出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服务的新思路,逐步建立了一支不在编且相对稳定的基层协管员队伍,延伸政府监管触角,从而填补基层监管空白。
2014年9月底,在深入基层调研,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省财政厅将政府购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服务列入省政府今年购买服务的试点范畴,并联合制定出台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服务《实施办法》和《试点工作方案》。
10月初,把城市社区和城乡结合部作为重点,在西宁市城西区、城北区、湟中县和海北州门源县先行先试和探索创新。原则上,每个城镇社区设置1个协管员岗位,辖区人口2万人以上的社区可设2~3个岗位;城乡结合部每2~3个村设置1个协管员岗位。承接主体与协管员签订《购买服务合同》,选聘有一定的食品医药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热心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心较强人员组建专职的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队伍,承担宣传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建立辖区监管对象档案、开展日常巡查等7项职责,并量化考核标准。协管员的服务报酬支付标准按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协管员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义务后,按月支付基本报酬,年底考核合格后将一次性全额发放年度绩效报酬,有效调动了协管员履职尽责的积极性。
下一步,青海省将进一步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协管服务的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快推进购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服务,为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改革,打牢基层监管网底做出积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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