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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镇职工个人医保允许购买商业保险
发布日期:2014-12-31 | 浏览次数:
    东方医药网导读:29日,重庆保监局通过官方微信平台发布消息:继国务院出台保险“国十条”后,重庆市政府最近出台了贯彻落实保险“国十条”的重庆版“保险十条”———《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提高保障水平

    适时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在加强养老保险服务方面,意见指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支持保险机构大力拓展企业年金等业务,提高企业职工的保障水平。

    适时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推动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发展。

    加快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积极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等业务,促进释放居民消费潜力。

    鼓励保险机构发展文化产业保险、物流保险、演艺及会展责任保险等新兴保险业务,探索发展债券信用保险。

    推动政府购买

    允许城镇职工个人医保买商业险

    重庆市将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意见指出,在公共服务领域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探索推进政府向具有资质的保险机构购买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提升社会管理效率。

    允许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发展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研究符合市情的巨灾保险制度框架,通过财政出资购买的方式为公众提供暴雨、洪水、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巨灾风险保障。

    化解矛盾纠纷

    多领域强制试点食品安全责任险

    运用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也是一个重点。意见指出,大力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展,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乳制品、婴幼儿食品、公共食堂、大型餐饮企业等领域积极开展强制保险试点。

    意见还指出,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深入治理车险理赔难和寿险销售误导等问题,严肃查处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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