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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专项监督检查结束
发布日期:2015-02-04 | 浏览次数:
东方医药网导读:日前,为期三个月的贵州省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专项监督检查全部结束。

  为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用械安全,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贵州省组织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和护理液等产品经营场所进行了监督检查。

  检查围绕是否有相应经营资质证书,是否有超范围经营,产品是否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产品注册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产品购进渠道是否合法,是否有销售过期、淘汰、伪劣假冒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对已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重点检查进货渠道及产品合法性,产品验收及销售记录,产品的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规范等内容,对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或商铺,重点检查违规销售角膜接触镜(含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等行为。

  专项监督检查中,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对全省42家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和护理液等产品的眼镜商城,575家隐形眼镜经营店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对164个小商品市场、995家眼镜店、296个购物商场、部分超市和200余家学校周边的各类饰品店铺进行了重点检查和明察暗访,依法查处了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或销售假冒伪劣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对9家不具备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资质的企业没收产品、责令申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对27家现场不能完整提供相关供货商档案、检验报告等资料的经营企业,责令停止销售,督促产品下架,要求限期整改。

  通过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了医疗器械市场监管,有效降低了隐形眼镜行业的风险隐患,规范了市场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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