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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在“四品一械”全面开展“飞行检查”
发布日期:2015-02-04 | 浏览次数:
东方医药网导读: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在全区范围内的“四品一械”生产、经营等环节全面开展飞行检查。

  《办法》明确:飞行检查的对象是“四品一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以下情形的应进行重点核查:一是涉及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二是监督抽检或风险监测合格率低的;三是涉嫌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四是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产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五是企业涉及有违法生产经营记录或信用等级较低的;六是为重大活动提供安全保障的; 七是被媒体曝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八是群众来信举报有事实或举报反映较为集中,社会反响较大的。

  《办法》特别强调,要求参与飞行检查的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不得泄露飞行检查相关情况和举报人等相关信息;对检查中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检查人员和相关人员在检查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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