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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取消低价药最高零售限价 市民难用低价药或成历史
发布日期:2015-02-06 | 浏览次数:
东方医药网导读:记者昨悉,省卫计委联合多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做好湖北省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取消低价药最高零售限价的新举措将鼓励低价药的生产和流通,市民难用上低价药的现象或成历史。
 
  近年来,一些价格低、效果好的药品,如心脏手术必需的鱼精蛋白、治疗甲亢的甲巯咪唑、麻醉用药氯胺酮等,因价低利薄而出现供应困难甚至断供的现象,患者不得不转而使用价格更高的药品替代。
 
  该《意见》规定,常用低价药品价格实行动态管理,允许生产经营者在国家发改委制定的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内(西药不超3元,中成药不超5元),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或调整销售价格。同时我省将开展短缺药品监测,完善省级短缺药品储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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