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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齐都药业承认销毁证据属实 称将承担责任
发布日期:2015-02-11 | 浏览次数:
东方医药网导读: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因有类似毛发状异物质量问题被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约谈后,在其官网发布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道歉信。其在公布的道歉信中表示,承认有关责任人销毁证据事实,并将承担全部责任。
2015 年 2 月 6 日,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约谈。据悉,其被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约谈原因系其生产的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有类似毛发状异物,事发后涉事产品被该公司业务员销毁。
目前,该公司生产的涉事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批号为 C13042201,总计 21700 瓶,2013 年 4 月 22 日生产,有效期至 2015 年 3 月底。销往吉林(8000 瓶)、河北(10500 瓶)、黑龙江(2300 瓶)、辽宁(900 瓶)四省。
山东齐都药业在信中表示,2015 年 1 月 29 日,媒体报道长春市一诊所反映公司生产的一瓶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批号为 C13042201)有类似毛发状异物,该涉事产品在协调处理过程中被业务代表摔碎。公司承认上述事实,承担全部责任。
其还表示,对于公司生产批号为 C13042201 的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已主动采取召回措施,并组织专业人员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各个环节进行自查,排查分析问题原因,及时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同时,公司还派出相关人员,就有关问题积极进行协调处理。还将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由此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表示真诚道歉。
以下内容来日国家食品药品总局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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