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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至460元 新增10种疾病保障
发布日期:2015-02-12 | 浏览次数:
    东方医药网导读:11日据新疆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2015年,新疆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提高至460元人民币,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障范畴在2014年22类54种疾病的基础上,增加10种。

    据悉,2014年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完成了《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医疗服务站你更新建设方案》等配套措施的起草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了4类9项卫生计生重点民生任务;全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市扩大到50个;累计药品零差率销售金额达39.3亿元,减轻患者费用负担5.9亿元;南疆四地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奖励制度一次性奖励标准由3000元提高到6000元;全区90.6%的县市至少有一所二级医院;新疆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425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和门诊报销比分别为75.2%和82.1%,2068.16万人次从中受益。

    据了解,上述情况是在此间2月9日开幕的新疆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首次公开的。该会上,新疆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巴哈尔古丽·赛买提表示,2015年,新疆将全力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科学合理配置,出台新疆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政策;新疆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门诊费用报销比将分别保持在75%和80%,住院实际报销比达到65%,逐步缩小新农合政策报销比和实际报销比之间的差距。

更多资讯请点击:新农合大病医保扩面在即 拟三年内全覆盖
               新农合大病保险已报销97亿 115万人次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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