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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城镇职工医保支付范围调整
发布日期:2015-04-15 | 浏览次数:

郑州市实施城镇职工医保制度以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平稳,但也出现个人账户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今年,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进行调整,除持卡本人外,家人也可共享,体检、牙科疾病等也在支付范围内。

调整

去医院体检,也能用医保账户

近日,郑州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公布了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

本人及其指定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的费用;本人住院就医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退休人员本人应缴纳的城镇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其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本人及其指定人在定点医疗机构购买、注射疾病预防接种疫苗的费用;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健康体检,义肢、义眼等人工假体安装以及牙科疾病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本人及其指定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食健字号保健食品、家用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的费用。

解读

个人医保账户,家人也可以用

工作人员介绍,“本人及其指定人”中,“指定人”指参保人的配偶或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以及经参保人同意的个人。

关于“本人住院就医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一条,扩大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后,在政策上消除了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限制。

按照调整,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健康体检、牙科疾病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都被列入范围。

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郑州市参保人员对这些健康医疗服务的需求增多,根据参保人的需求,将这些内容加入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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