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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医药招商企业对医药代理商只有提货量和完成量的单一考核,此方法使得医药招商企业和医药代理商完全成为交易关系,双方的着眼点都是利益, 这样很难形成医药招商企业和医药代理商一体化的合作模式。这时就应该选择其他的考核方法—量化考核。
对医药代理商的考评应该体现定量化、定性化、动态性、时效性, 通过考核方案的设计使评价因素转变为数字。量化的医药代理商考核是对医药代理商评价和进行医药代理商调整的预警。
为了形成医药招商企业和医药代理商一体化的合作模式,除了提货量和完成量的考核,医药招商企业还须将以下因素列入医药代理商的考评标准:
年销售量、月度销售量、销量占公司的比重、销售增长率、医院药店以及二级分销等终端数量的增减、市场占有率、网络覆盖率、终端开发增长率、终端遗失率、价格和报表信息反馈的主动性、区域保护的执行、公司政策和协议执行情况、对公司产品重视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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