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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代表勾结返聘药剂师 专门给医生回扣
发布日期:2015-12-09 | 浏览次数:
为了让自家公司的药品销量有所突破,医药代表将心思花在了一名返聘药剂师身上。面对金钱的诱惑,返聘药剂师接下了这个活,以每盒药 13.5 元的价格给医生回扣,让医生多开药。五年间,回扣款多达 100 余万元。

王某曾是江苏省信诺医药对外贸易有限公司的业务员,公司的产品中有一种龙血竭药品,他的任务之一,就是推销这种药品。戴某是南京市中医院的一位药剂师,退休之后被返聘,继续在医院工作。2009 年 9 月,王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戴某。在得知戴某与南京市中医院的医生比较熟悉后,王某变得积极主动起来,经过交往,他又得知戴某在药物咨询窗口工作,可以自由进出药房。王某决定从戴某下手,扩大用药量。

王某的手段也挺简单,为扩大龙血竭药品的销量,他直接向戴某开口,让戴某违规统计医师使用这种药品的用量,分别给开药的医师提成,用钱来刺激医生开药。

在利益面前,戴某同意了。其实,龙血竭这种药品在该医院早就有售,而且有的医生觉得它效果不错,即使在没有回扣的前提下,也会开给病人服用。只不过,有了回扣的诱惑,在同类药品的选择中,有些医生就有了倾向,选择它的可能性就大一些。据统计,从 2009 年 9 月至去年 11 月间,王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每盒 13.5 元的药品回扣共计 100 多万元打给戴某。戴某拿到钱后,按照王某的要求,将其中的 27 万余元送给相关医生。

去年 11 月底,办案机关对王某立案侦查,并在办案期间,发现戴某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将其传唤到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戴某让其亲属主动退缴违法所得 3 万元。

案发后,经玄武检方提起公诉,戴某、王某涉嫌犯罪的案件分别在玄武法院审理,法院认为,王某和戴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伙同他人向医院开具处方药的医生行贿,数额较大,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而且是共同犯罪。

近日,法院对这两起案件作出判决,分别判处戴某、王某有期徒刑 2 年,缓刑 3 年。戴某退赃的 3 万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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