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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将被约谈
发布日期:2016-08-18 | 浏览次数:

 

社会的发展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尤其是医药行业,本着对社会大众安全的考虑,法律法规更应被严格执行。

前几日,为加强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西安市出台《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试行)》,规定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出现突发事件、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拒绝监督抽检、媒体曝光等8种情形的,将启动约谈,同时企业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约谈是指针对食品药品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通过与其相关人员面对面谈话的方式,对其进行宣传教育,提醒、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工作制度。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约谈,发生较大(Ⅲ级)及较大级别以上食品安全事件、重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等情形由市级约谈。

被约谈单位参加约谈的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人员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约谈记录及企业整改报告分别载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和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档案。凡被约谈的单位,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约谈记录作为不良记录与相关信用等级评定挂钩。被约谈1次的单位在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进行公示,被约谈2次以上的单位在主要媒体进行公示。

相信通过以上相关的规定落实,医药行业将会在产量不断上升的基础上同步加快质量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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