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证书编号:(苏)-经营性-2020-000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苏B2-20150023 Copyright ©南京瑞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03-2020 yaoz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支持:北京易欧阳光律师事务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核查中心:
为指导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无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药品GMP)认证工作,保证认证检查质量,总局制定了《药品检查员协调使用暂行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4月27日
附件-药品检查员协调使用暂行规定.doc
添加客服微信
为您精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