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东方医药网! 医药分类
专属代理VIP渠道
您关注的产品:
您的手机号码:
提交电话,厂家马上单独电话您价格!
银川市局制定企业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2016-09-28 | 浏览次数:

  近日,为规范企业公示信息检查工作,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下发了企业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明确了重点核查内容,细化了随机抽查工作流程,保障了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规范名单抽取。企业抽查名单通过统一的随机摇号软件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名单由具体实施抽查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抽取。企业名单抽取根据抽查内容确定抽查基数和抽查比例,原则上企业年报不定向抽查比例为3%,其他定向抽查比例应当高于3%。

  二、做好核查准备。检查人员在实施实地检查前,查询企业公示信息、企业登记信息和最新备案章程等信息,核对相关信息是否与企业公示信息一致。检查人员在上门检查前,可以先行与企业取得联系,告知检查事项,预约检查时间,同时告知企业应当准备的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财务报表、相关行政许可证明等,并且要求企业相关人员到场配合检查。

  三、开展实地核查。对被抽查企业实施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核查情况、填写表格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原则上应当实施实地核查,也可以对企业实施书面检查,即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以接受检查。

  四、规范结果处理。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录入检查结果,抽查情况及结果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及时向社会公示。

 

文章推荐

找产品

添加客服微信

为您精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