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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局与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署《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合作备忘录》
发布日期:2016-10-13 | 浏览次数:

  9月29日,为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质检总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合作相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与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署《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合作备忘录》。双方确立了四大类、九大项的重点合作内容,共同建立“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合作机制,标志着双方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一是进口食品及其市场主体的监管。江苏检验检疫局组织各分支机构对进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管,包括以快件、邮寄和旅客携带方式进口的食品以及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进口食品;江苏省局组织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依法进入辖区内生产经营环节的进口食品实施监管,原则上不重复抽检。

  二是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江苏省局组织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辖区内食品(食用农产品除外)生产企业实施监管;江苏检验检疫局组织各分支机构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监管,并向江苏省局通报备案信息。

  三是不合格出口食品监管。检验检疫部门应根据相关规定处置不合格出口食品、出口后被召回(或退回)的问题食品,并及时向当地食安办通报相关信息,在食安办统一协调下,检验检疫部门和地方相关职能监管部门应建立联合监管和处置机制,避免不安全食品流入国内市场。

  四是食品认证监管。强化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共同加强覆盖全产业链的食品安全体系建立和认证制度建设,推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和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共同完善标准规范,共同促进内外销食品同线同标同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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