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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福建省局采取多项措施落实新《食品安全法》的重要要求,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切实规范食品生产行为。一是加强教育培训,解决企业“不懂责任”的问题。探索建设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与考核平台,制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与抽查考核管理办法,要求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登录平台学习、考试,基层局适时实施抽查考核。对抽考不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停止岗位工作,限期培训复考。同时,将抽查考核结果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作为分级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促进企业主动了解食品生产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了解担负的食品安全责任。二是制定约谈办法,解决企业“不要责任”的问题。起草《“四品一械”安全责任约谈办法(试行)》,对约谈事由情形、适用范围、约谈对象、约谈内容、约谈情形、约谈程序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未有效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企业进行严肃的约谈,实现由事后行政处罚为主的监管手段向事前教育、防控风险为主的监管手段转变,促使食品生产者主动把好食品质量安全关。三是健全召回措施,解决企业“不担责任”的问题。制定并发布我省贯彻落实《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食品召回管理工作中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监督食品生产企业主动做好问题食品的召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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