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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印发《四川省中药饮片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11-09 | 浏览次数:

  为加强四川省中药饮片监督管理,推动四川省中医药产业创新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近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四川省中药饮片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办法规定的中药饮片应遵循中医药传统理论、为中医临床服务,包括:具有四川地方炮制特色的中药饮片及炮制方法;具有中医用药特点的中药饮片及炮制方法;中药饮片应当符合《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对人体安全、有效。

  《办法》明确四川省局组织管理全省中药饮片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建立四川省中药饮片标准评价与审批制度,承担标准审查、批准、发布等工作。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承担标准复核工作,指导标准起草工作。四川省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辖区内监督管理工作。

  新制定的中药饮片标准批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2年。试行标准与正式标准均为四川省中药饮片炮制、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均应遵循的法定技术标准。试行期满前,标准转正工作列入下年度四川省中药饮片标准制定工作计划。每5年对四川省中药饮片标准进行汇编,发布《四川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为鼓励创新,提高中药饮片质量,保护公众健康,可依据标准申请、研究、起草等情况指定试行单位。指定试行单位的试行标准,可由试行单位进行试行标准提升工作,符合要求的可继续试行2年。未进行标准转正或提升工作的试行标准,试行期满后自行废止。试行期内生产的中药饮片可继续流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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